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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审理机构】宁夏隆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,【案号】隆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 4 号 |【代理律师】庹昌友 |【案件关键词】先受伤后参保、工伤九级、停工留薪期、未及时参保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
刘某于 2023 年 5 月 2 日进入宁夏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地,从事混凝土浇筑工作,约定日工资 300 元。当天傍晚 18:50 左右,刘某在浇筑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,导致胸部受伤,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4 天,诊断为胸椎 T11、T12 骨折。事发后,公司为掩盖未参保事实,于次日才以项目名义补办工伤保险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,但因先受伤后参保,工伤保险基金明确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待遇。2023 年 9 月,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,停工留薪期 8 个月。刘某与公司协商赔偿无果,委托庹昌友律师提起劳动仲裁,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各项工伤待遇。
先受伤后参保,工伤保险基金拒赔,责任由谁承担?
日工资 300 元,如何核定本人月工资?
工伤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医疗补助金、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何计算?
停工留薪期 8 个月工资是否应予支持?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,职工发生工伤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本案属于典型先受伤后参保,公司在刘某受伤后才补缴工伤保险,不符合基金赔付条件,因此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。刘某日工资 300 元,按月计薪天数 21.75 天核算,月工资为 6525 元。工伤九级、停工留薪期 8 个月,依法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个月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 个月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 个月待遇。
先受伤后参保,基金不赔,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;
无缴费基数时,按实际日工资折算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;
工伤九级按 9 个月计发三项补助金;
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停工留薪期 8 个月,公司应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;
支持解除劳动关系,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。
仲裁委作出隆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 4 号裁决:解除双方劳动关系;公司支付: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8725 元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8725 元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8725 元、停工留薪期工资 52200 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 60 元,合计 228435 元。
庹昌友律师针对先受伤后参保工伤赔偿制定精准方案:固定工伤认定、鉴定结论、工资标准、先受伤后参保的关键证据;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,主张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按法定标准核算日工资转月工资,确保赔偿基数合法合理;庭审中清晰阐述先受伤后参保的法律后果,说服仲裁委支持全额诉求;被申请人缺席庭审,律师依法完成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。
A: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,未及时参保发生工伤,单位按工伤待遇标准全部支付。
A:按法定月计薪天数 21.75 天计算:300 元 ×21.75 天 = 6525 元 / 月,以此作为工伤赔偿基数。
【律师简介】
庹昌友律师,上海市海华永泰(重庆)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10 年 + 工伤赔偿实战经验,专办工伤赔偿、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赔偿、人身损害案件,全国办案。秉持 “尽职尽责、精益求精” 理念,全程一对一服务,快速推进工伤认定、鉴定、仲裁、诉讼,帮伤者拿到足额赔偿。免费案件评估:18589701303。
本文案例来源于真实判决,人物及公司名称已匿名化,仅供法律学习参考。